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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障礙交通接駁

     復康巴士 : 詳請參閱財團法人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http://bus.eden.org.tw/kao.htm

    、方式:
    供身心障礙者預約登記使用,搭乘後依規定收取費用,在不妨礙原登記使用者到達時間下得安排共乘,以充分發揮車輛效益,服務更多身心障礙之市民。
    二、預約專線:申訴專線:
    ()復康巴士於1012月起,由伊甸基金會來為本市身障朋友服務,請多加利用,預約電話:(07)3601160,臨時叫車電話:3601165,申訴電話:0800-880-001
    三、服務區域:
    (一)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設籍於高雄市者:以高雄市為限起點或迄點必須位於高雄市境內。惟每日上午十時以前,服務班次起點須位於高雄市境內(回程不限)
    (二)外縣市身心障礙者:出發起點及迄點必須位於高雄市境內。
    四、服務對象:
   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。
    五、發車時間:
    上午6時至晚上11時。
    六、登記時間:
    於用車日前七日(A級)或前六日(B級)起至前一日中午十二點止,每人每日限訂來回趟各一次,若為共乘可再增加當日來回趟各一次。
    七、登記方式:
    登記時應敘明姓名、身心障礙手冊字號、地址、電話、起迄時間、地點等資料。
    八、颱風或災害之處置原則:
    ()颱風期間市政府公告當日全天停班停課,復康巴士停止當日服務。若須緊急就醫,由119急難救助系統支援。
    (
    )颱風期間市政府公告停班停課日,於當日之復康巴士發車後(例如上午上班後,才公告下午停班),己搭載去程之乘客,復康巴士仍需負責接送乘客之回程;但尚未外出之乘客將不再提供服務。唯有洗腎及重大傷病(特殊需求)乘客,繼續提供當日去回程的接送服務。
    (
    )復康巴士係提供交通服務接送服務之車輛,並非提供緊急救護服務之車輛,其車體結構與一般箱型車無異,且車內並未配備緊急救護設施,為維護乘客及行車安全,若由市政府宣布停班停課,即颱風或災害發生達客觀認定之危險標準,故不宜冒險行駛。
    九、收費標準:
    復康巴士之收費,按每位服務對象乘坐里程乘以高雄市計程車日間費率(以下簡稱費率)並依下列規定計算之
    一、非屬長期照顧十年計畫之服務對象:
    (一)單獨乘坐車輛者:費率二分之一。但屬低收入戶者,費率三分之一。
    (二)共乘車輛者:
    1.全程共乘者:費率四分之一。
    2.非全程共乘者:費率三分之一。
    二、長期照顧十年計畫交通接送服務之服務對象,先依前款計算後,再按下列規定補助之。但每人每月不得逾四次(八趟),每趟補助並不得逾新臺幣一百九十元:
    (一)一般戶:百分之七十。
    (二)中低收入戶:百分之九十。
    (三)低收入戶:百分之百。
    前項計算結果有小數點者,應無條件進位為整數收取。
    公路通行費應由服務對象負擔並與第一項費用同時收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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